休学上诉

因学术原因被大学停学的学生有权对其停学提出上诉. 建议采用以下上诉程序.

  1. 上诉委员会将由每所学院的一名教员组成, 学术咨询和职业发展主任, 以及一位学术成功的代表.

申请成功的学生必须:

  1. 注册不超过上诉委员会建议的学时数.
  2. 一般情况下,全日制学生将重修至少6个学分的课程,之前的成绩为“D”," "D-,或“F”.非全日制学生通常需要修读至少3个学分的课程,之前的成绩为“D”," "D-,或“F”.“学生在试用期间复读的课程数目,由上诉委员会作出最后决定.
  3. 上诉委员会将指定学生在重新被大学录取的学期中必须达到的平均绩点. 学生的平均成绩至少要达到2分.0分,但委员会也可能要求学生获得更高的平均绩点. 未达到指定平均绩点的学生将再次被连续休学两个学期.